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30类第5623408号“五更炉”商标异议复审商评字(2013)第13727号裁定,阳谷县紫荆街1号王剑英在烧饼、月饼、面包等项提出的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王剑英在明知凤祥五更炉是山东省着名商标、山东省名小吃等知名品牌的情况下,在相关食品类中申请,属恶意注册,在公告中我公司曾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最初因五更炉不是驰名商标为由驳回我公司的申请,核准“五更炉”予以注册,王剑英取得商标证书后,托中间人找到我公司,以10万元价格出售。我公司认为,王剑英撰摹凤祥五更炉,属典型的恶意行为,我公司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请求撤销第30类五更炉,同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为认定凤祥五更炉为中国驰名商标,第30类五更炉被撤销。
至此,该案已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警告了那些恶意傍名牌的不法分子,五更炉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